为切实抓好客运安全管理,市交运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严格五项检查制度,突出抓好汽车站客运源头安全监管工作,将隐患排查化解在站外、车下。
一是严格实行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具备相应资格的安检人员对所有进车站客车进行技术性能安全例检,例检合格的车辆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方可报班上站运营。
二是严格实行车辆进、出站检查制度。严格按照营运客车核定座位数为标准,严禁客车超员、超载出站,车辆出站前实行一班一检制度,工作人员认真清点旅客和行包装载情况,查看相关营运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工作人员收取出站车辆《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如实填写《出站登记表》,并经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共同签字后方可出站。
三是严格实行“三品”检查制度。安检员利用行包安检仪和手持行包检测仪进行对进站旅客所带行包进行检查,对所查危险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
四是严格实行站内消防制度。抓好汽车站消防安全做好消防检查,对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器材实行每日检查制度,消防器材按规定置放,及时进行添补消防锹、消防桶,实行专管专用水,由专人管理;对站内电器、电线、电路进行了检修、更换,做到安全有效、畅通;合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保证易拿易用,坚持消防工作常抓不懈。
五是严格实行车载消防器检查制度。凡进入车站的营运车辆必须配带消防器材,灭火器按要求悬挂在易取处,随车灭火器内容物要及时冲装,确保有效使用,查出不按规定配带的车辆责令立即整改,否则不准进站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