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排清”重点污染源。对重点企业加强监控,增加监察、监测频率,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监控环境敏感区域。
二是“认清”执法形势。将排污主体分门别类列好清单,精确掌握执法对象的实际状况,合理调整执法力量,多管齐下、多头并举实施整治。
三是“摆清”违法要件。加大宣传力度,让违法排污企业清楚被惩处的原因及带来的严重后果,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四是“理清”执法要素。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做到事实不清不盲目决定、证据不充分不勉强决定、定性不准确不轻易决定、法律程序不完备不忙于决定、法律条文不确切不随意决定,并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和告知程序。
五是“结清”违法行为。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严肃查处,不留回旋退缩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