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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建猪场被罚!但接下来的事儿出乎意料

2018-08-31 15:01:22 来源:新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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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下午,贺进镇苏庄村的东沟山上一片热火朝天的景象。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王振颖正带领森林公安民警及森林消防二中队队员30余人刨坑、扶苗、培土、浇水,新栽下的130余棵小树苗在秋风中迎风挺立。既严格执法、秉公办理,又充满浓浓的人情味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人高某夫妇对这样的森林公安心服口服!他们看着被恢复了的森林植被,既惭愧又感动!

时间回到7月初,市森林公安局对国家林草局交办的疑似非法占用林地图斑和卫星遥感图片进行摸排调查,在贺进镇苏庄村村东的山上发现有人将林地毁占建起了猪场,森林植被被毁坏,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立林业行政案件调查处理。

办案民警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人高某家里的情况进行深入查证:高某、王某夫妇俩是贺进镇苏庄村人,早年在沙洺村做小买卖,上世纪90年代初因河道整治,其租赁的门市涉嫌违建被拆除。后又借款投资收购铁屑生意,投资失败致使血本无归,无力翻身。2017年,高某筹借钱款在苏庄村的东沟山上圈地养了100余头山猪。王振颖得知情况后,先后两次到高某家中实地查看,其在村内有一处地基,只盖有一间房子,亦无法居住。年近60的夫妻俩就住在猪场旁临时搭建的一处简易房内。

高某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但是根据高某现在的家庭状况,补种树木、恢复植被显然不能实现。在王振颖看来,执法的目的是教育群众知法守法,让人民的生活更安定和谐,而不是成为阻碍人们生活的枷锁。于是,王振颖带领全体森林公安民警、辅警集资1200元,购买柏树苗130余株,帮助高某补种树木、恢复植被,将违法后果降到最低。而不能及时恢复原状的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暂缓执行。(张星星)

责任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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