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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涂画非法小广告者,市政府@你!

2019-05-17 10:37:25 来源:新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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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规[2019]8号

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加强城市市容和卫生环境管理,营造文明、和谐、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城区小广告清理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楼道、管线和树木上涂写、张贴各类小广告,严禁在各类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违者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予以处罚;对因非法小广告乱贴、乱涂、造成公益广告损毁或公私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已张贴、涂写、刻画非法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清除,对于积极主动清理的,可不予行政处罚。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整治清理到位,或在本通告发布后实施张贴、涂写、刻画非法小广告等行为的,由市城管部门约谈其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由市城管部门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小广告中标明的电话号码,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部门移交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同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广告的,同时抄告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张贴、喷涂、刻画非法小广告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公安局:110;城管局5639919)。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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